Tuesday, January 11, 2011

不要弱化反腐败


重新发布

不要弱化反腐败

方觉

2009720


日前,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在广东省委全会上称:查处陈绍基、许宗衡涉嫌严重违纪问题,绝不能造成“一人害病,全省吃药”的情况。

这种提法是弱化广东反腐败。

陈绍基是广东省政协主席。1991年到2004,先后担任过广东省公安厅长、广东省委政法委书记、广东省委副书记,还曾是“十六大”的中共中央候补委员。他的严重腐败问题,是广东腐败泛滥的一个典型。

许宗衡是中国最大的特区城市-深圳市市长。他的严重腐败问题,是广东腐败泛滥的另一个典型。

 1978年春天,前国务院副总理、遭受将近16年政治迫害的习仲勋同志重新工作,出任广东省委第二书记(实际主持全省工作),不久即担任广东省委第一书记。习仲勋同志在主政广东两年半的时间里,一方面,率先尝试改革开放,兴办特区,发展经济,另一方面,倡导力行清正廉洁,关心群众,深入基层。在两方面同时下了功夫,同时取得了成效。

    1980年秋天,习仲勋同志调中央领导层。以后的不少广东负责人,没有高度重视廉政,更没有切实搞好反腐败。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,片面强调“广东与内地不同”,“广东实行特殊政策”,“广东特区多”,“广东毗邻港澳”,“广东华侨集中”等等,有意看轻广东的腐败情况,刻意淡化广东反腐败的必要性。进入二十一世纪,广东的“特殊政策”大都取消,香港澳门也早已实现主权回归中国,广东仍旧在反腐败问题上自恃“特殊”,仍然缺乏廉政的足够力度,致使腐败我行我素。

 2007年底汪洋调任广东省委书记后,沿袭了27年广东的反腐败“特殊论”,继承了27年广东在反腐败问题上避重就轻、避实就虚的不良传统。所谓不能“一人害病,全省吃药”,就是汪洋对廉政敷衍塞责的表现。

广东绝不是“一人害病”。陈绍基、许宗衡只是冰山的一角。所以需要两种“药”。一种是治疗腐败的“药”,供大大小小、各式各样的陈绍基们和许宗衡们使用;另一种是预防腐败的“药”,供受到腐败病毒威胁的人们使用。没有两种“药”,广东积重难返的腐败情况就不会有大的改观。

长期以来,一些出自团系统的干部,调任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工作后,对反腐败不热心,抓反腐败不用力,以此保全自身地位,以便经营宗派圈子。李克强在河南、辽宁如此,张宝顺在山西如此,汪洋在重庆、广东也是如此,等等。这种个人利益第一、反腐廉政第末和宗派利益在上、反腐廉政在下,必须坚决反对。

         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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